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广东海洋大学“旺海”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办法

作者:赵珊 发布日期:2025-10-09 审核:孔沛球 来源:学工办 浏览量:

第一条广东海洋大学“旺海”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是广东旺海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我校水产学院设立的社会类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党团学工作,致力班团建设的优秀学生干部。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奖学金评审办法》《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社会类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广东旺海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捐赠意愿,结合水产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对象

面向水产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读的学生干部(含研究生、博士生),评选范围:学生党支部支委、团委、学生会、班级学生干部、辅导员助理(不含勤工助学岗、研究生“三助”岗)、新生班主任助理。

本奖学金从2025年9月至2032年8月连续实施8年。

第三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严格遵守学生守则及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国家法律及所在院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嗜好,无处分记录。

4.积极参加学校及院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表现突出。

5.缴清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所有应缴费用或因家庭经济困难已办理缓交学费手续。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评审学年所有课程全部合格,学业成绩优秀,成绩与素质综合测评排名不低于前50%,体测成绩要求合格60分及以上。

7.当年度学生可以申请多个社会类奖学金,但是不能同时获得两个及以上社会类奖学金。

8.具体评审细则由水产学院和广东旺海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当年学生学业情况商定后公布实施。

(二)学生工作表现

1.热爱党建、团学工作,具有奉献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较强的群众基础;踏实肯干,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具有创新精神,在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无重大失误。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领导能力,能够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在学院学生干部岗位上任职满一年,工作认真,业绩突出。

4.致力党团建设、班级管理并取得较优异成绩的学生干部,可优先考虑。

5.在读期间曾获得过“旺海”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及当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不得再次申请。

第四条评选额度

2025-2032年度,每年评选30名优秀学生干部,资助金额每人每年1000元。

第五条评选原则与程序

(一)本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相应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学院下发评选通知。

(三)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水产学院“旺海”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在通知规定时间内交给分管辅导员。

(四)辅导员初审:分管辅导员筛选、初审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五)学院评审:学院成立专项评选小组,拟定获奖人员名单。

(六)公示:评选结果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向广东旺海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送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

(七)广东旺海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公司对学院报送的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并确认获奖学生名单。

(八)鼓励获奖学生干部毕业后到广东旺海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施展才华。

第六条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由广东海洋大学水产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旺海”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审表

广东海洋大学水产学院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