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一、成员组成
主席:李广丽
副主席:杨奇慧
秘书:胡章喜
组成人员:陈华谱、邓君明、梁海鹰、田昌绪、李忠炉、王蓓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
(1)审查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者资格;
(2)提出建议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3)审查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4)推荐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名单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5)审定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6)评选和推荐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7)提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建议;
(8)受理有关学位的申诉、异议;
(9)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研究和处理其他有关学位事项。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事规则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事规则参照《广东海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校研究生〔2019〕9号)第四章。
水产学院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