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广东海洋大学“旺海”学生科创奖学金评选办法

作者:赵珊 发布日期:2025-10-09 审核:孔沛球 来源:学工办 浏览量:

第一条广东海洋大学“旺海”学生科创奖学金是广东旺海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我校水产学院设立的社会类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学科竞赛,科研创新和创新创业实践表现优秀的在校学生。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奖学金评审办法》、《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社会类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广东旺海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捐赠意愿,结合水产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金额及人数

研究生:1500元/人/年,人数:5人;

本科生:1500元/人年,人数:15人。

本奖学金从2025年9月至2032年12月连续实施8年。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严格遵守学生守则及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国家法律及所在院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嗜好,无处分记录;

4.积极参加学校及院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表现突出;

5.缴清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所有应缴费用或因家庭经济困难已办理缓交学费手续;

6.当年度学生可以申请多个社会类奖学金,但是不能同时获得两个及以上社会类奖学金。

7.具体评审细则由水产学院和广东旺海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当年学生学业情况商定后公布实施。

(二)业绩条件

1.研究生

(1)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攻读同一学位期间曾获得过“旺海”学生科创奖学金及申请当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不得再次申请。

(2)成绩优良:硕士生和博士生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所有课程成绩平均80分以上。

(3)科研能力强:在科研活动中表现良好,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取得具有一定创造性和实用价值的科研成果,或在学术理论方面有一定见解,在国内外期刊上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并能提供论文检索证明。

2.本科生

(1)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评审学年所有课程全部合格,学业成绩优秀,成绩与素质综合测评排名不低于前50%,体测成绩要求合格60分及以上

(3)本科期间曾获得过“旺海”学生科创奖学金及当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不得再次申请。

创新创业业绩采取积分制评定

创新创业业绩由与学业相关且以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的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发表论著和专利三类成绩组成(各类业绩报名前必须获得,录用通知无效),同一业绩只能使用一次,第二次申请时不能重复使用,受奖名额按照创新创业业绩积分由高到低依次获得。

1.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该项分为Ⅰ、Ⅱ、Ⅲ类,Ⅰ类仅限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Ⅱ类竞赛仅限“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Ⅲ类仅限《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广东省本科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以及学院认为有重要影响的其他竞赛项目(其他竞赛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五项)。

Ⅰ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最高等级奖第二等级奖第三等级奖第四等级奖

级别

最高等级奖

第二等级奖

第三等级奖

第四等级奖

国家级

100

80

60

40

省级

40

25

15

10

市(校)级

15

10

6

4

Ⅱ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最高等级奖第二等级奖第三等级奖第四等级奖

级别

最高等级奖

第二等级奖

第三等级奖

第四等级奖

国家级

40

25

15

10

省级

25

15

10

6

市(校)级

10

6

4

2

Ⅲ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最高等级奖第二等级奖第三等级奖第四等级奖

级别

最高等级奖

第二等级奖

第三等级奖

第四等级奖

国家级

20

12

7

5

省级

12

7

5

3

市(校)级

5

3

2

1

各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二至第五的学生分数分别=排名第一分数×0.6、0.5、0.4、0.3。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不重复计分。

2.发表本学科专业相关的论著。作者排名第一,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或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计50分/人/篇,在其他出版社出版专著或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的计30分/人/篇,发表一般水平学术论文的计10分/人/篇(出版周期为旬刊、周刊及以下的刊物不计分)。在国家重要报纸上发表学术性和评论性文章的计30分/人/篇。作者排名第二、第三的得分依次为排名第一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

3.本学科专业相关的专利。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计50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计15分,计算机软件登记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5分(软著累积加分不超过10分)。排名第二、第三的得分依次为排名第一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

注:具体认定级别及分值标准参照评审当年学校科技部及创新创业学院公布的职称评审及年度业绩认定标准,其它未提及的获奖等次及排名均不计分。

评审管理

(一)评审时间

每年的10月份开始评审,11月底之前完成评审工作,12月底之前完成颁奖等事宜。评审管理及颁奖仪式由水产学院和广东旺海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责。

(二)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广东海洋大学水产学院负责通知组织该学院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旺海”学生科创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2.学院审核:广东海洋大学水产学院筛选、初审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根据审核意见拟定获奖人员名单,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及时向广东旺海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送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学院签字盖章)。

3.捐资方确认:广东旺海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水产学院报送的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含公示材料)进行复核并确认获奖学生名单。

(三)所需材料

1.《广东海洋大学“旺海”优秀学生科创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必须有照片,打印并签字)。

2.成绩单。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4.学生证复印件(照片页和注册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5.申报学生为研究生的,还需提供个人获奖情况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获奖证书、已发表论文目录、专利证书等)。

获批学生的申报材料分别由水产学院和广东旺海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执一份备案。获奖学生名单分别报学生处、研究生院备案。

款项事宜

广东海洋大学“旺海”优秀学生科创奖学金发放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水产学院或上级主管单位应向广东旺海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全部奖学金发放记录(受资助学生本人亲自签领记录)。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水产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旺海”优秀学生科创奖学金申请表

广东海洋大学水产学院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