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广东海洋大学“旺海”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广东旺海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我校水产学院设立的社会类专项奖学金,用于激励学校品学兼优,勇于创新的优秀学生,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奖学金评审办法》《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社会类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广东旺海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捐赠意愿,结合水产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金额及人数
博士研究生:2000元/人/年,人数2人。
硕士研究生:1500元/人/年,人数:4人;
本科生:1500元/人年,人数:20人。
本奖学金从2025年9月至2032年8月连续实施8年。
第三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严格遵守学生守则及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国家法律及所在院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嗜好,无处分记录;
4.积极参加学校及院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表现突出;
5.缴清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所有应缴费用或因家庭经济困难已办理缓交学费手续;
7.当年度学生可以申请多个社会类奖学金,但是不能同时获得两个及以上社会类奖学金。
8.具体评审细则由水产学院和广东旺海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当年学生学业情况商定后公布实施。
(二)业绩条件
1.研究生
(1)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攻读同一学位期间曾获得过“旺海”优秀学生奖学金及申请当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不得再次申请;
(2)成绩优良:硕士生和博士生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所有课程成绩平均80分以上;
(3)科研能力强:在科研活动中表现良好,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取得具有一定创造性和实用价值的科研成果,或在学术理论方面有一定见解,在国内外期刊上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并能提供论文检索证明。
2.本科生
(1)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评审学年所有课程全部合格,学业成绩优秀,成绩与素质综合测评排名不低于前50%,体测成绩要求合格70分及以上;
(3)本科期间曾获得过“旺海”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当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不得再次申请。
第四条评审管理
(一)评审时间
每年的10月份开始评审,11月底之前完成评审工作,12月底之前完成颁奖等事宜。评审管理及颁奖仪式由水产学院和广东旺海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单位共同负责。
(二)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广东海洋大学水产学院负责通知组织该学院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旺海”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相关附件材料交至所分管辅导员初核,并排序推荐。
2.学院审核:广东海洋大学水产学院筛选、复审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根据审核意见拟定获奖人员名单,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及时向广东旺海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送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
3.广东旺海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广东旺海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水产学院报送的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含公示材料)进行复核并确认获奖学生名单。
(三)所需材料
1.《广东海洋大学“旺海”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必须有照片,手写签名,经导师或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
2.成绩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生证复印件;
5.申报学生为研究生的,还需提供个人获奖情况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获奖证书、已发表论文目录、专利证书等)。
获批学生的申报材料分别由水产学院和广东旺海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执一份备案。获奖学生名单分别报学生工作部及研究生院备案。
第六条款项事宜
广东海洋大学“旺海”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水产学院或上级主管单位应向广东旺海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全部奖学金发放记录(受资助学生本人亲自签领记录)。
第七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广东海洋大学水产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旺海”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广东海洋大学水产学院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