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位、学历证书
教务处或研究生处负责。我校一般由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先发到各学院,再由各学院发到各毕业生。
《毕业证》不慎遗失,可以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具有《毕业证》同等功能。
《学位证》不慎遗失,不可以补办。
2、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我校一般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先发到各学院,再由各学院发到各毕业生。
《报到证》在报到期限内不慎遗失,经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同意,可以向省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办。逾期不受理。
《报到证》有效期一般为30天。
3、组织关系迁移证
(1)党组织关系: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各学院根据党委组织部的要求,协助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
(2)团组织关系:由学校团委负责。各学院根据校团委的要求,协助办理团组织关系转移。
温馨提示:《组织关系迁移证》有效期一般是90天。
4、户口迁移证
学校保卫处负责。各学院根据保卫处的要求,协助办理户口迁移。(注: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毕业离校时无户口迁移证)。
学生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必须在报到期内到户籍报到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一般为30天。
《户口迁移证》不慎遗失,应立即到遗失地有影响的报刊上发表遗失声明,然后将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和登报手续及公安局的证明带回学校,到学校保卫处申请补办《户口迁移证》。由于补办户口关系比较困难,毕业生一定要小心保管。
5、档案
毕业生不能自带档案。学生处负责办理毕业生档案的寄送。学生处根据毕业生的《报到证》白色联或《暂缓就业协议书》或调档涵转寄档案。
各学院一般在6月底前整理档案,学生处一般在7月中旬将档案寄往广东省就业中心或者就业派遣主管单位或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3个月至半年内,应向接收单位人事主管了解本人档案是否已交寄到单位。若单位未收到毕业生档案,毕业生可凭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到学校学生处查询,或由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向校学生处查询。毕业生也可通过“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毕业生就业相关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1、学籍管理:教务处,联系电话:0759-2383136,2383121。
2、毕业派遣: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759-2396171,2396172。
3、党籍管理: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759-2383116。
团籍管理:校团委,联系电话:0759-2383187。
4、户籍管理:保卫处,联系电话:0759-2383149,2383303。
5、档案管理:学生处,联系电话:0759-2383193,2383183。
6、各学院学工办联系电话:
学院 | 联系电话 | 学院 | 联系电话 |
水产学院 | 2383019 | 理学院 | 2383197 |
食品科技学院 | 2396032 | 文学院 | 2383367 |
海洋与气象学院 | 2396056 | 法学院 | 2396155 |
农学院 | 2383017 | 外国语学院 | 2383348 |
工程学院 | 2383061 | 艺术学院 | 2383679 |
经济管理学院 | 2383610 2383018 | 体育与休闲学院 | 2383419 |
信息学院 | 2383142 | 政治与行政学院 | 2383376 |
航海学院 | 2383382 | 职业技术学院 | 3295656 32957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