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暂缓就业的好处
(1)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在暂缓就业期间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待遇,可获得相关就业主管部门免费提供的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
(2)办理了暂缓就业,准备升学(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研)和考公务员的毕业生可以集中精力复习或等待录用结果,不必为档案、户口关系等人事关系而分心。
2、暂缓就业的影响
(1)办理了暂缓就业,容易被用人单位先入为主地认为是能力不佳的学生,降低了就业的成功几率。
(2)虽然暂缓就业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应届毕业生。有的国家机关或企事业用人单位在招录公务员或聘用员工时,仅限招应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的学生往往因无法满足这种条件而被拒之门外。
(3)工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缺失。暂缓就业期间不计工龄,影响未来工作中的薪资、福利等待遇。暂缓就业期间无法购买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4)办理暂缓就业与取消暂缓就业的规定比较严格,毕业生要妥善保管《暂缓就业协议书》,给毕业生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暂缓就业时间:
毕业当年7月1日至两年后的6月份。
(三)暂缓就业期限内:
1、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其档案交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户口及党团关系(包括材料)保留在原毕业院校,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的保留在原籍。
2、如毕业生需要升学(出国留学除外)或报考公务员时,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为毕业生出具与升学有关的和报考公务员有关的证明,毕业生须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毕业证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3、如毕业生需办理《失业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申请出国留学等手续,必须终止暂缓就业协议,将档案、户口及其关系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生源地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毕业生在联系用人单位时,如对方提出调档查阅的,
①广州地区的用人单位的毕业生通知用人单位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阅。
②广州以外地区的用人单位毕业生可凭本协议书及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调档证明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借档审阅手续。(注:借档要在一个月内归还)
5、毕业生必须严格遵守法规法纪,如果毕业生有违法违纪以及民事纠纷、劳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自行承担,与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无关。
6、毕业生被劳动教养或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权取消其暂缓就业资格,将毕业生档案转回生源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户口关系和党组织关系及材料按本协议第七条中关于未落实单位毕业生的规定办理。
7、暂缓就业期间,医疗费用、人身意外伤害费用,毕业生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