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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产学院兴海楼实验室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孔沛球   更新时间:2022-03

院属个单位、科研团队,全院师生:

《水产学院兴海楼实验室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业经水产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实施,有需要请遵照执行。


                                                                                                                                       水产学院

                                                                                                                                   2022年3月9日

水产学院兴海楼实验室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室是学校的重要实验教学资源,是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了加强实验室使用和维护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确保实验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实验教学秩序的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该办法主要包括水产学院兴海楼学院实验室。

第二条实验室管理目标是:管理体制科学,运转机制灵活,充分利用学院的资源,为学院的各项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实验室管理总体要求是:资源整合、职责明确、管理有序、服务热情、工作周到、运作高效。

第四条兴海楼实验室主要供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学生的教学。

第五条水产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统筹全院实验室总体规划、功能划分,统一调度使用,负责功能变更审批;同时负责安全值班、卫生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并做好临时使用实验室的调整安排工作。

第二章 实验室的使用管理

第六条兴海楼实验室的开放时间为7:00—22:30。为节能和降低管理成本,非上课时段可根据使用教室的学生数确定开放间数。

实验室的使用应优先保证实验教学活动的正常需要。全院性活动(如各团队的学术活动,研究生上课、毕业论文答辩或其它活动等)涉及实验室使用的,由实验教学中心统一协调安排。

实验教学中心应做好实验室的门窗电源开关、使用管理记录、日常卫生保洁、设施维护维修、空调使用管理、教学书写工具配备等工作。要加强安全管理,当值人员必须对携带教室公共设施、设备出门者进行询查,做好详细登记,否则当失职论。

所有进入实验室教学楼区域者须注意个人形象,保持肃静,不得影响正在进行的教学活动。

第十条实验室使用者应尊重教室服务人员的劳动,保持实验室设施整齐完好和室内外卫生,主动撤除自挂的标语、字画和支架等物品,清理好废弃物放入垃圾箱,将个人物品随身带走。最后离开实验室者应自觉关好水电设备、关紧门窗。

第三章 实验室的借用管理

第十在不违反校内规章制度前提下,学院教师向实验教学中心提出实验室使用申请;凡借用的实验室人员,一律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未经批准,不准随意使用、擅自占用实验室。

第十借用教室的时间一般安排在非上课时段,可借用的教室为301,303,305,306,313,318,319,320,409,503,513,515。

第十借用教室者须填写“水产学院兴海楼借用实验室申请表”(见附件),提交活动内容简介或提纲,送实验教学中心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借用者须向实验室管理工作人员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以核实身份。联系人:庄莉颖,办公地点:兴海楼322室。

凡是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以及其它自然科学类的学术活动均需严格按照《广东海洋大学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管理实施细则》(广海大党〔2016〕34号)、《广东海洋大学学术活动管理规定》(校〔2015〕16号)要求进行审批。

第十使用实验室者应在获批的实验室内进行与申请内容相符的活动。因故变更或取消活动时间的,应提前通知实验教学中心;因故改变活动内容的应先行取消,重新申请。实验室使用完毕,使用(借用)实验室者要填写实验室及设备使用记录。

第十借用实验室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转借或用于下列活动:

(一)违背国家宪法和四项基本原则的活动;

(二)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利益,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

(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

(四)宣扬色情、淫秽、迷信、暴力、邪教或传销活动,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德的活动;

(五)未经批准的商业宣传、各类讲座、培训班等活动;

(六)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禁止的有关活动;

(七)将录像带、碟片在多媒体平台上播放,进行非法的网络应用等活动;

(八)其它不符合实验室功能的活动。

第四章 附 则

十六严禁在实验室活动期间,在兴海楼内或周边实施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工程修建等施工活动。

十七严禁在兴海楼内堆放杂物或弃置报废物品;严禁在兴海楼公共通道和消防通道停放自行车和电动车等;严禁在兴海楼内乱贴乱涂。

十八兴海楼内的宣传标语等内容需经学院党委宣传部门审核。

十九对违反本管理办法者,给予通报、取消实验室借用资格,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或送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本办法由水产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水产学院兴海楼借用实验室室申请表及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