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靳书磊同学违规充电行为通报批评的决定
院属各单位、各学生班级:
2022年3月17日晚,海宁A305宿舍养殖卓越1191班曾靳书磊私带电动车电池回宿舍充电,违反了学校《关于做好学生电动自行车在学生公寓周边停放和充电管理的通知》(校后勤【2021】20号)“四、严禁在下雨、打雷天气充电;严禁用湿手插拔充电插头;严禁将电动车电池拆下带入学生公寓;严禁从宿舍、值班室、配电房、商店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通知》(校后勤【2021】27号)“1.禁止电动自行车、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车辆、器械驶入公寓,禁止将以上车辆、器械的电池带入公寓内充电;”等管理规定。为严肃校纪校风、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学院研究决定,责令靳书磊同学写出深刻的检查,并在班级班会中进行深刻检讨,同时取消该同学本学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下一步学院将加大对学生公寓大院巡查的力度,如发现在宿舍区内再有相关等违纪行为,学院将从重从严处理。同时希望同学们能及时向学院举报相关违纪行为,举报电话:0759-2383019。
特此通报!
水产学院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