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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暂缓就业时间和手续以及取消暂缓就业
作者:海洋大学水产学院   更新时间:2015-06

申请暂缓就业时间和手续以及取消暂缓就业

(一)对象:

1、派遣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2、派遣前接收单位仍在考查试用阶段而尚未确定接收的。

3、自主创办企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温馨提示: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外籍生源、港澳台生源、未取得毕业资格、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不能申请暂缓就业。

(二)时间

申请暂缓就业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月10日前,逾期不予办理。具体以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公布的为准,我校在招生与就业网上(http://zsjy.gdou.edu.cn/)及时公布办理时间。

毕业生应尽早确定是否办理申请暂缓就业手续,不要由于找工作或其他原因错过办理时间。

(三)手续

1、需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

2、各学院应在第一次就业方案报批的同时,将本学院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有关信息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报送给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3、审核通过后,毕业生须领取有关条形码和暂缓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填写完毕、贴好条形码后,一份自己保留,另两份上交毕业生所在学院(一份交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备案,一份与毕业生档案一起送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三、取消暂缓就业

办理暂缓手续后,毕业生如果落实工作单位或因个人要求办理户口、档案的转移手续,需要申请取消暂缓就业,并交回《暂缓就业协议书》,解除暂缓协议后,方可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一)取消暂缓就业三个时间段

1、毕业生在7月1日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有把原来签订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取消暂缓就业申请交给所在学院。学院审核有关材料,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上报就业方案”模块上报学生信息,并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提交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有关材料和《学院取消暂缓就业汇总表》。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相关信息,7月上旬统一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

2、在7月1日以后至学校送档案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统一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3、学校已送档案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后,签订就业协议或要取消暂缓就业的,需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详见取消暂缓就业指南

(二)取消暂缓就业三种情况

1暂缓就业期内,在非生源地落实工作单位的,录用单位接收函《暂缓就业协议书》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及相关手续,凭签发的《报到证》原件或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留在学校的到学校保卫处办理)再往派遣地办理报到手续即可。

注意判断录用单位接收函的有效性,可参照学校就业网“办事指南”《主管单位一览表》)

2暂缓就业期内,回生源地就业的,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及相关手续,后凭签发的《报到证》原件或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留在学校的到学校保卫处办理)再回生源地办理报到手续即可。

3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时,毕业生未办理相关手续,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权将档案转回毕业生生源地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并将《报到证》交由学校就业管理部门。毕业生必须回学校办理有关手续(领取《报到证》、迁移户口等),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三)注意

1、《暂缓就业协议书》须妥善保管,以防丢失或被盗。因为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及打印《报到证》时,必须要交回原签订的《暂缓就业协议书》。

2、若《暂缓就业协议书》不慎遗失,毕业生需提供书面遗失材料(一式三份),由所在学院签证后到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加上意见,再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手续。

3、如毕业生没有时间办理暂缓就业取消手续和户口迁移手续,将录用单位接收函《暂缓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寄往湛江蓝天大学生就业市场经营有限公司,委托其办理。

四、取消暂缓就业指南

1、受理取消暂缓就业单位? 

答: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指导就业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在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指导就业中心一楼前台。

2、现场办理取消暂缓就业,什么时候拿到报到证?

答:现场受理取消暂缓就业,现场签发报到证。 

3、现场办理暂缓就业工作时间是什么?

答: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1200,下午200-530 

4、现场办理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回生源地

(1)《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如果遗失,则需要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提供遗失证明)。

(2)本人办理请提供身份证原件。代办请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在非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

(1)《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如果遗失,则需要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提供遗失证明)。

(2)有效接收证明: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一般为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或市教育局),或直属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中央驻粤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

可参照学校就业网“办事指南”《主管单位一览表》。

(3)本人办理请提供身份证原件。代办请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5、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在哪里?如何前往?

答: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指导就业中心地的地址是: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广东省教育厅旁)。办理取消暂缓就业在一楼前台。

附近有以下公交站:广东工大站(环市东),羊城晚报社站(东风东路),犀牛路口站,农林下路站,执信路站。有以下地铁:地铁1号线东山口站C出口,地铁5号线区庄C出口。